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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免收学费的通知

时间:2010-03-11 10:20来源:未知 作者:学工处 点击: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泰兴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学生免收学费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收学费的对象:我校在校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享受比例:在校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的5%
三、享受免费政策的条件:①持有民政局颁发的《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子女;②孤儿;③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④因特殊重大变故(车祸、重病等)致贫家庭的子女。
四、完备手续
①民政局颁发的《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②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③烈士证明;④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孤儿证明;⑤因车祸、重病等导致贫困的要有事故证明和医院病历证明;
五、上报时间:各系部本周必须确定好候选对象,务必于315日(下周一)上午,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统报送到校学工处。学校将组织讨论和公示。
 
                        学
                        财
                      二00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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