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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07 07:51来源:未知 作者:机械工程系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了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学院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实训处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 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工作一线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培养学生尊重劳动、尊重实践的职业素养,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职业岗位实际的具体的要求,制定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训计划和指导书。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行业技术发展及装备水平相匹配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第八条 实训处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共建单位,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每个专业必须建立2个以上的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九条 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重点建设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基地。  

   第十条 注意科研、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第十一条 要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校外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加大对兼职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三条 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校与共建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十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实训处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校外实训基地、有关系各执一份,一份交校办存档。另填写《校外实训基地申报表》。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协议书由学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

 

    第十五条 校外实训基地挂牌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训处是校外实训基地的扎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共同选择确定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特别是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十九条 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校外实训基地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完善校外实习实训记录等台帐制度,做好实施性实训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和小结及成绩考评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各系要加强对实训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学生实习实训前,有关的系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训任务和要求,并提前两周与实训基地单位联系落实各项实训事宜。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有关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集中实习实训的,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专人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的系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总结。

 

第五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在每次实习实训结束时及时收集实训基地单位填写的《校外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和《专业教师联系企业记录》,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实训处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做好学生对实习实训效果的相关调查,收集《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问卷调查表》,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 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效果、对外培训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评估工作。会同企事业单位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uploads/soft/100407/附件1:校外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uploads/soft/100407/附件2:校外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doc
/uploads/soft/100407/附件3:专业教师联系企业记录.doc
/uploads/soft/100407/附件4: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问卷调查表.doc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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