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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春学期学校教学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02-24 09:58来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作者:经贸化工系 点击:

各处室、系(部):

根据泰州市2017年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学校教学大赛工作向纵深推进,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举办校级教学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45周岁以下(197211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参加校级教学大赛,鼓励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参加。

二、活动要求

1. 报名。各系部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各处室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授课班级到相应的系部申报,报名表见附件一。

2.参赛内容。参赛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标准(最新版)进行选择,参照国家规划新教材或省颁推荐教材目录中的教材进行制作和设计。

3. 教学场地。技能教学必须在实训场地,理论教学必须增加信息化辅助教学手段。

三、活动安排

1.报名时间:33日前将报名表发送到教务处(邮箱58638516@qq.com)汇总公布。

2.比赛时间:313日—317日。

3.成绩评定:本次比赛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各系部报名人数的30%,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将获得校级一等奖,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教学大赛,被推荐参加市赛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赛的,将取消校级获奖资格,根据规定应参加本次比赛而未参加的,比赛成绩将评定为不合格,同时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4.组织形式:本次教学大赛由各教学系部自行组织,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现状科学制定教学大赛的评价标准及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比赛成绩评定工作小组,可按学科或专业类别进行评价。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参加听课、评课的人员名单,核算教师校本培训课时(授课每次折算3课时,听课每次折算1课时,评课每次折算1课时)

教务处

0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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