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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时间:2010-03-05 10: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整体水平,实现科研兴校的策略,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领导与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领导、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申报上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立项、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副校长和各科室、系(部)负责人任成员。

  学校教育科研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具体负责。
 
  二、课题申报
 
  1.参加课题研究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学校所有在岗高级教师(不含女年满50岁、男年满55岁的高级教师),在岗时间始终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大市级(包括大市级)以上未结题课题(不包括相关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他教师晋升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时,至少已主持一项校级(包括校级)以上课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或正在主持或参与大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每一个系(部)至少要有一项本系(部)教师(不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单独主持的正在进行研究与实验的省级以上课题(不包括相关子课题)。
 
  2.申报校级以上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课题的申报条件。
 
  3.申报校级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否则须由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推荐,并担任该课题的指导教师。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同级课题,未结题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同级新课题。
 
  5.申报的课题应切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又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务求各项课题达到“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目的。
 
  6.校级课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上半学期(九、十月份)集中受理申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对所交的计划和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筛选,给予批复或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批复,并在课题研究启动之前公布申报情况和批复结果。
 
  7.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和批复材料均收入学校档案室存档。
 
  三、过程管理
 
  1.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建课题组,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教科室。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合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不包括课题实验人员)。
 
  课题负责人要切实主持好课题研究的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要注意研究中的各种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的积累,及时进行阶段成果的整理、总结。
 
  2.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要做好各课题研究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及时跟踪上级课题和校本课题的实施过程。
 
  3.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市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校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国家级、省级、大市级课题在研究期间每学年(六月底)必须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书面汇报课题研究的进程情况和下年度研究工作安排等;校级课题在研究期间每学期必须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书面汇报课题研究的进程情况。
 
  4.对研究过程中出现困难等问题时,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要及时作出相关处理,确实不能继续的课题要予以中止、撤消。
 
  四、结题与成果管理
 
  1.原则上,所有的上级、校级立项课题要按时结题,无法按时结题的要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和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课题结题后,课题组要及时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和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报告,课题组要做好结题和成果鉴定的各项工作。校级课题由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3.成果形式可以是:专著、译著、教材、论文、课件设计、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属课题组享有。
 
  4.课题结题后,课题组要将课题研究完整的材料(课题申请书、科研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开题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应用报告、成果主件、附件等)归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保障措施
  1.凡经学校立项,或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同意申报的上级立项课题,学校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保障。
 
  2.对于没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拨经费或没有其它单位经费资助的课题,学校将视课题的级别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各项、各类课题的经费具体资助标准见下表)。学校将课题研究费用纳入公用经费预算,保证课题组订阅业务刊物、培训指导、外出学习、研讨活动、成果结题等方面开支。课题组在经费使用方面要厉行节俭的原则,讲究效益,同时对经费的支出要有详细登记,定期向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报告。
各项、各类课题的经费具体资助标准

课题类别
经费标准(元)
备   注
国家级
35000
1.上级划拨课题研究经费的课题,学校按1:2的比例配套,其中上级划拨的课题研究经费全部奖励课题组,由主持人统一分配、使用;
2.学校专项经费的50%用于课题调查研究、购买书籍资料、开结题专家评审费以及日常支出,40%用于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课时津贴,10%用于主持人奖励;
3.课题参与人员的课时津贴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
4.专项经费由财务科专款专用。
省 级
30000
市 级
15000
县 级
5000
校 级
3000

  3.对上级立项课题获得各种等级(优秀奖)奖励的课题主持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另外给予奖励,其奖励金额国家级课题为2000元、省级课题为1500元、市级课题为1000元。对校级课题,学校将设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给予课题主持人奖励金额为200元。

  4.参与课题研究作为教师评先、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任何未主持过校级课题,或未参加过上级课题研究的教师(以结题鉴定书为准),不得参与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朱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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