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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用电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时间:2016-04-25 07:08来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作者:建筑工程系 点击: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系部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学生干部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用电的管理、检查、督促职责,从源头上抓好本班教室及宿舍的安全用电工作。

二、任何教室及宿舍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教室及宿舍,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系部也将会不定期检查,发现在教室、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的一律予以没收,严格考核。

三、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四、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系部,系部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组织人员维修。

五、做到节约用电,所有班级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班级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禁止学生在教室的插座上使用充电电器,禁止学生在教室内使用“三无电器”。

八、在使用教室配制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处,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

九、严禁用湿手接触用电设备,严禁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十、学生要学习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应做到安全、节约用电,消除电器火灾险患,防止教室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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