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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职责

时间:2010-04-02 09:00来源:未知 作者:财务科 点击:
  

 

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经法规,保证会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的结算业务。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
3、所有合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小金库”和账外账或不入账现象。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3—5天的零星标准以内,严禁公款私存。
4、对发生的每一笔收付业务必须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接手的每笔业务必须交总账会计审核,主要审核其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待总账会计审核后再转交主管校长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业务,出纳一律不予办理。
5、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对经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出纳需编制记账凭证,每隔3—5天转交主办会计审核。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月底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规定进入财政专户的款项要及时解缴,不得截留或未缴先用及推迟解缴,否则,责任自负。
7、认真执行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对收取的费用一律开具正式票据。
8、做好代办费结算工作。每学期终了的15天前,须将代办费结算清单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9、配合学校总务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调整账面余额。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1、学校会计档案是记录日常收付活动及其它经济业务并按法律保存备查的会计信息载体,必须妥善保存。
2、学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
3、会计档案需按照“统一管理、齐全完整、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管理。
4、本年度形成的现金、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账、各种票据、财务会计报告、各种报表、代管款项的结算清单等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
5、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准确编号,便于查阅。
6、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和现金会计按照各自分工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7、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账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5年(其中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5年)。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9、会计人员变更时应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工作,交接双方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的监交下填写移交清册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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